法院讯(蔡敏)“大家都是乡里旧识、共事熟人,都是为村里民生发展,没必要把情谊闹翻、把矛盾激化。”8月13日,在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法庭户外庭院调解点,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围坐畅谈,倾心交流,以唠家常、讲道理、释法理的温情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这是恰夏法庭深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缩影。

原告与被告本是相识多年的合作伙伴,被告系辖区某村村委会主任。此前为保障全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用电,双方协作完成村内变压器安装工程。项目竣工之后,双方因剩余工程款项支付事宜产生分歧,私下多次沟通均未达成共识,原告遂诉至恰夏法庭。
承办法官全面阅卷、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涉及村级电力民生设施,事关全村村民切身利益。且双方素有合作情谊,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出现执行难题,还会割裂邻里共事情谊、影响村级基层和谐稳定。为践行实质解纷理念、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法官主动走出审判庭,将调解现场搬到庭院之间,依托就地、就近、便民的调解模式,在轻松缓和的氛围中引导双方坦诚沟通、理性协商。
调解现场,法官认真梳理案件始末,厘清权责,向村委会释明合同履约的法律后果,讲明按时支付款项是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充分倾听村集体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反复做原告思想工作,希望其能立足乡村治理大局,兼顾村级公益事业现实处境。
多年合作的深厚情谊,服务全村百姓的共同初心,让原告愿意主动选择让步,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欠款,并约定当月月底结清全部款项,同时主动放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的诉求,切实为村集体减负纾压。
面对原告的体谅与包容让被告深受触动,当即确认完整还款计划,并郑重承诺恪守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整场调解没有激烈争辩,没有对立矛盾,一桩涉村集体的合同纠纷,在庭院谈心式调解中圆满化解,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
下一步,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法庭将持续纵深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源头化解,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灵活运用庭院调解、田间调解等便民举措,司法服务下沉乡村一线,柔性高效化解涉农涉村矛盾,以司法力量护航乡村民生事业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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