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男子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罗湖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原标题:他将和前女友的私密视频,发给他人之后…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

  现实中,不少男女朋友,在男欢女爱、你情我浓之时,往往会拍下一些本应非常私密的视频、照片等,还有的趁一方熟睡、洗澡时偷拍一些,动机可能有很多种,但成年人之间的这些事,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话,法律上一般不作评价。

  但是,很多路,走着走着就分叉了;很多人,走着走着就散了;很多事情,到了后来,画风就变了。

  很多案件,也源于此。

  比如说,罗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这一宗案件:

  年轻的郑某,在罗湖一家旅行社工作。作为业务员,很擅长交际的郑某,在2018年9月的一次工作中结识了阿靓,一位来旅游的单身女性。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

  可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就渐行渐远,分手了,甚至两人都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反映,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阿靓已联系不上了。

  联系不上阿靓,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阿靓的其他朋友啊,之前阿靓不是将自己的好友阿欣介绍给郑某么?都加了微信的。

  于是,说不清是什么目的,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他知道,阿欣一定会将视频转给阿靓。

  很清晰,这是一段郑某与阿靓的性爱视频,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

  果然,收到这段视频后很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阿靓,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你要干吗?”

  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阿靓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一抓他就蔫了,一切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与阿靓的这一真实案例说完了,可以说,阿靓及时报警这一做法是非常明智的。

  现实中,深圳就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甚至高达百万,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等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毫无疑问,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会公开这些不雅视频等、或上传到网站、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等。真实案例中还真有一些女性不得不接受这一条件,直至最后忍无可忍报警。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或继续纠缠没满足其要求而想报复,有的人为了炫耀其曾经的情史等,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但总体来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女性相对而言,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在此我们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谨慎!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很不幸,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马上报警,这是维护你权益的最佳选择!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