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 为积极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评查,加强对检察办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抽取了2021年已办结的10件不批捕以及批捕后不起诉案件,提交5位人民监督员进行书面审查。随后,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召开刑事案件点评会的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内容,与承办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评查意见。
会上,受邀的人民监督员韦琳律师,就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与承办人员探讨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案标准由“销售数额”改为“违法所得”后,如何确定“违法所得”,以及如何充分释法说理等问题。
人民监督员潘雄律师,就一起已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提出了检察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慎押”理念的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邝永发律师,对所评查的一起刑事案件,承办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够通过另一起事实的受害人,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指控嫌疑人的做法给予赞许。
人民监督员石登崇律师,就如何更好地贯彻“少捕慎诉”执法理念、推进“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制度、加强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近年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阳光检察,通过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列席检委会等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20余人次。下一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拓展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渠道,提升办案透明度,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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