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年以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上级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示精神,以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严实标准,创新载体抓手,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问题整治、开展倒查追责、规范填报工作、提高填报质量上下功夫,把“三个规定”落到实处;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自觉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活动,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2021年1月至6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5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35件,占100%。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系统的9件,占25.7%;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26件,占74.3%。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中国法制法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