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徐尖)8月3日,陆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广西陆川县沙坡镇六潘村佛子坳岭一带山岭有大片桉树被砍伐,请求警方出警查处。
接警后,该大队立刻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由于当天下着暴雨,山路已经变得泥泞不堪,出警的办案人员到达山脚下时,车轮打滑根本开不上去。为了尽快赶到现场,不贻误破案的黄金时间,办案人员索性徒步前行。当办案人员深一脚浅一脚的赶到现场时,眼前是一片凌乱的被砍伐过后的山林,嫌疑人已经不在现场。办案人员立刻兵分两路,一路在现场展开勘查,一路到附近走访群众。
很快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陆川县乌石镇某村的刘某超和陆川县沙坡镇某村的刘某彬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5日上午,迫于警方的压力,刘某超和刘某彬主动到陆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自首。据刘某超和刘某彬交代,俩人结伙商量砍伐些林木拉去买换取烟钱,8月2日至3日,刘某超和刘某彬自以为聪明,到陆川县沙坡镇六潘村佛子坳岭一带山岭砍伐速丰桉树,以为地方偏僻可以瞒天过海,不料却被陆川县森林公安逮个正着。经查,被非法砍伐的林木为巨尾桉,共22株,蓄积量为5.76立方米,出材量为4.95立方米,砍伐的量已达立刑事案件标准。
8月5日下午,刘某超和刘某彬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根据《刑法》《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目特别巨大”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立案标准。
滥伐树木数量较小的,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的,既低于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的,均可立为滥伐林木行政案件。
中国法制法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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